代表太盟投资集团就其第四支旗舰收购基金PAG Asia IV及相关投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募集规模超过40亿美元。
代表Ares Management Corporation完成多个亚洲信贷基金的设立,包括Ares SSG Capital Partners VI、Ares Asia Direct Lending、Ares Credit Asia Pacific IV及相关投资工具,募集规模超过40亿美元。
代表Ares Management Corporation完成Japan DC Partners I的设立,这是其首支专用数据中心基金,募集规模达24亿美元。
代表BGH Capital就其第二支旗舰收购基金及相关共同投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募集规模超过36亿澳元。
代表普洛斯资本GCP完成其第三支旗舰级中国物流开发基金CLF III的设立,募集规模达17.5亿美元。
代表亚洲顶级医疗健康私募基金Quadria Capital担任其第三支旗舰基金的美元基金法律顾问,募集规模达10.7亿美元。
代表KKR设立多个投资工具进行亚洲私募投资。
代表Mars, Inc.就其与 FountainVest Capital Partners设立合资企业和合资基金提供法律服务,规模为10亿美元。*
代表中国私募基金元生资本设立其第三支基金,规模为6.3亿美元。
代表Patience Capital Group处理设立合资企业及相关共同投资基金以收购东急广场银座(Tokyu Plaza Ginza)的事宜。
代表大钲资本参与多项共同投资和二级市场交易。
*律师加入凯易前参与的交易